
初級會計報名高中畢業證丟了怎么辦?
按照省教育廳規定,高中畢業證丟失、損壞一律不予補辦,不能補發,只發學歷證明。如需畢業信息等相關證明,可聯系就讀的高中學校給予開具。向畢業學校提出學歷證明的申請,其與畢業證書有同等效用。
報考人員不慎遺失學歷證書,首先聯系報名所在地會計管理部門詢問是否可以開具學歷證明參加考試,其次,再去往畢業學校開具證明。
參加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標簽: 高中畢業證丟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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